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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大公报报导,政府建议修例,加强打击店铺阻街、楼宇渗水和“垃圾屋”等问题。当局建议,就店铺阻街引入两级式罚则,并建议赋权食物环境卫生署,可要求店方在限期内清走阻碍物,否则可以没收,毋须再依赖警方的权力,署方亦可根据摄影像/影片向阻街店铺负责人发出定额罚款或作出检控。
环境及生态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,建议店铺阻街初犯者最高罚款为2.5万元,监禁3个月,如再犯可被判罚5万元和监禁半年。
对于食环署处理楼宇渗水、冷气机滴水和“垃圾屋”等问题,当局建议,提升不遵从命令的罚则,提高至最高罚款5万元和每日600元。针对“垃圾屋”的问题,局方建议修订法例有关“扔弃物”的定义,令食环署人员更有效处理“垃圾屋”内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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